2024年是新中國成立75周年,是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保障國家水安全重要講話10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規劃任務的關鍵之年,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意義重大。為貫徹落實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錨定“人員不傷亡、水庫不垮壩、重要堤防不決口、重要基礎設施不受沖擊”目標,全力保障水庫度汛安全,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落實2024年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的通知》(辦運管函〔2024〕52號)有關要求,落實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明確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政府責任人負起水庫大壩安全監管領導責任,及時協調解決水庫大壩安全重大問題;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督促指導水庫管理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做好水庫日常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嚴格執行調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運行。
二、落實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履職手冊(試行)和小型水庫防汛“三個重點環節”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辦運管函〔2020〕209號)有關要求,全面落實轄區內所有小型水庫防汛行政、技術、巡查“三個責任人”。要督促責任人登錄水利部運行管理司網站(http://yxgl.mwr.gov.cn),在“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培訓”專欄參加線上培訓,強化安全意識,樹牢底線思維,確保汛期全部上崗到位。水利部將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培訓課件進行更新完善。行政責任人及時協調解決水庫防汛安全重大問題,發生險情時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和人員轉移避險;技術責任人加強水庫度汛工作技術指導,負責信息報送、更新,組織核實核準水庫信息檔案;巡查責任人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加強巡視檢查,確保險情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三、抓好病險水庫安全度汛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要準確掌握工程安全狀況,逐庫制定并落實病險水庫限制運用措施,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全力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工作的緊急通知》(水明發〔2021〕71號)有關要求,病險水庫原則上主汛期一律空庫運行。要督促項目法人落實除險加固工程安全度汛首要責任,建立健全參建各方責任體系,科學編制度汛方案,強化安全度汛措施,扎實做好現場度汛準備、汛情通報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四、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要健全汛前檢查機制,加大對水庫大壩、溢洪道、放空設施等關鍵部位隱患排查整治。要加強白蟻等害堤動物防治,實現防治工作制度化、專業化、常態化。要逐庫完善水庫調度規程(方案)和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嚴格履行審批和報備手續,加強培訓和模擬演練,切實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快建設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大力推進監測平臺建設,強化監測信息匯集應用,提升水庫監測預警水平。要逐步完善水庫防汛交通、通信、報警、照明等管理設施,不斷提升水庫安全管理能力,為水庫安全度汛提供基礎保障。
五、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降雨預報和洪水預警,將預警信息直達一線,直達水庫管理單位,直達水庫安全責任人。要強化巡查防守和險情搶護,極端天氣加密巡查和監測頻次,發現險情征兆立即上報,并向下游相關地區發布預警,迅即組織轉移受威脅群眾,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要確保應急搶險力量和物資落實到位,針對汛期尤其是暴雨過程中,洪水漫頂、脫坡滑坡、壩體裂縫、塌陷、滲漏、管涌等險情,及時組織搶護。要結合水庫實際情況,科學制定落實超標準洪水防垮壩措施,通過設置非常溢洪道或其他泄洪設施,采取搶筑子堤、鋪蓋彩條布、開挖臨時泄洪通道等緊急措施,嚴防垮壩事件發生。
六、強化水庫庫容安全管理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要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庫容管理的指導意見》(水運管〔2023〕350號)有關要求,抓緊摸排水庫淤積和庫容侵占情況,對存在嚴重淤積、侵占問題或者發生高含沙洪水、庫區滑坡塌岸等情況的水庫,逐庫開展庫容量算和庫容曲線復核。要加強庫容安全管理,強化庫區利用監管,抓好突出問題整治,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和防洪興利效益充分發揮。
七、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要動態掌握水庫安全度汛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及時通過全國水庫運行管理信息系統報送信息。2024年4月30日前,全面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2024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培訓、病險水庫限制運用措施落實、水庫調度規程(方案)和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完善審批等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承擔防洪任務大中型水庫的庫容曲線復核。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大督導力度,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完成安全度汛各項工作。水利部將開展現場調研、電話抽查等,及時了解并定期通報水庫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生水庫漫壩險情、垮壩事件的,將按照《水利部關于強化水庫漫壩險情和垮壩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的意見》(水運管〔2022〕393號),強化調查處置,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