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發《關于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要聚焦管好“盆”和“水”,集中開展“清四亂”行動,系統治理河湖新老水問題,向河湖管理頑疾宣戰,推動河長制盡快從“有名”向“有實”轉變,從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實現名實相副。
2016年11月全面推行河長制以來,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建立河長制,河長制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初步形成,每條河流都有了河長,實現了河長“有名”,全面推行河長制進入新階段。
《實施意見》提出,要管好盛水的“盆”,集中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明確了清理“四亂”(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的范圍和標準,指出“清四亂”是對各級河長的底線要求,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統一安排,到2019年7月底前完成專項行動任務,堅決清除存量。在此基礎上,再用半年左右時間進行“回頭看”,力爭2019年底前還河湖一個干凈、整潔的空間。
《實施意見》提出,要護好“盆”中的水,明確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臟”、減少“水渾”的具體要求,全面清理影響行洪安全和水生態、水環境的各類經濟活動,從根子上解決當地突出水問題。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統籌協調,流域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協調、指導、監督、監測作用,加強流域內溝通協調;各區域間河流下游要主動對接上游,左岸要主動對接右岸,湖泊占有水域面積大的要主動對接水域面積小的,積極銜接跨行政區域河湖管理保護目標任務;部門間要細化分工,細化責任,細化工作標準,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標要求,既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實施意見》提出,要夯實工作基礎,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明確管理界線、管理單位和管理要求;建立“一河一檔”,完善河湖基礎信息;編制“一河一策”,明確河湖治理保護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抓好規劃編制,讓規劃管控要求成為河湖管理保護的“紅綠燈”“高壓線”;推廣應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為各級河長決策和河湖的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責任機制、督察機制、公眾參與機制,落實河長制各項保障措施。水利部將建立全覆蓋的河長制督察體系,以務實管用高效為目標,明查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及時準確掌握各級河長履職和河湖管理保護的真實情況。同時,水利部設立河長制監督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舉報。